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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沧州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信息来源:市编办事改处 文章作者: 采集时间:2018-01-18

    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是党的十九大对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新要求。2017年,河北省沧州市编办坚持问题导向,积极主动作为,制定推进举措,跟踪改革进展,狠抓任务落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懈怠,取得的成效亦可概括为“二零一七”。
    “二”即两项重点改革取得新突破。一是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凸显新成效。市、县行政审批局实现全覆盖,沧州市本级、16个县(市、区)和临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3个开发区全部在机构限额内设立行政审批局;审批事项划转稳步推进,21个市直部门首批向市行政审批局划转审批事项165项,16个县(市、区)及3个市管开发区确定向当地行政审批局划转第一批审批事项3276项;推行扁平化审批提升效率,审批重心下移,由局领导或集体研究审批的重大事项,从214项压缩到77项;由科长审批的一般性事项,从26项增加到143项,扁平化率达62%。二是简政放权改革推出新举措。进一步加大放权力度,为提高放的“含金量”,不仅通过比对市、县两级权力清单,最大限度“端”出可放到县级的“菜”,而且充分征求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的意见,由其“点菜”,2017年下放三批共66项。市本级累计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9批377项;同时做好无缝衔接,承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13批503项。
    “零”即优化政务服务实现“零距离”。一是“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得到新加强。推广肃宁经验,该市基本实现市县乡村四级网上审批与服务全覆盖,群众90%以上的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市本级592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办事平台,市直24个部门的217项事项纳入“零跑动”改革范围。二是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得到新提升。印发《沧州市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方案》,重新编制公开市、县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市级306项和县级348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录入到《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实时动态管理。三是行政审批流程得到新优化。持续进行办事流程优化再造,市本级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减少86个,办理环节压缩257个,办理时限精简3466个工作日,一次性办结事项达到91项。
    “一”即清单管理制度建立一套新体系。全面建立了“综合清单+专项责任清单”的清单管理制度体系,以清单定职责,以清单明权限,同时不断规范清单管理,更好的接受社会监督制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一是对现有7张综合清单进行调整完善。结合上级政策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对7张现有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目前,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634项,责任清单3702项,行政许可目录清单306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90项,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清单605项,禁投产业目录清单34项,涉企收费和罚没事项目录清单167项,全部向社会公开。二是编制公开4张新的综合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3566项、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330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592项、保留和取消的群众和企业办事证明事项清单35项,全部编制完成并向社会公开。三是编制公开2张专项责任清单。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清单148项、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121项,全部编制完成并向社会公开。四是推进清单管理制度向开发区和乡镇延伸。一方面,在开发区全面建立清单管理制度,三个市属开发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全部编制公开;另一方面,选取河间市兴村乡、肃宁县邵庄乡、东光县南霞口镇,开展乡镇(街道)清单管理制度试点,整合乡镇的行政权力、责任、监管、执法、服务等职能,编制公开一张综合性清单。三个试点乡镇清单全部编制完成,包含各类事项167项。五是打造3张沧州特色清单。结合沧州市实际,编制公开了3张特色清单。为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编制公开了40个市直部门的专项监管责任清单233项;为推进全市“四级网上审批与服务”平台建设,编制公开了市县乡村四级网上服务平台办理事项目录清单784项;为推进群众办理公共服务的便捷化,编制公开了公共服务清单261项。
    “七”即“放管服”七项改革激发新活力。一是市级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全面完成。内设机构精简比例达20.36%;人员编制精简比例达16.25%,完成省委、省政府要求的工作任务。二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不断深化。印发《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实施方案》,按照“一清、两减、一补、一转”目标要求进行清理规范,通过清理规范,市直36家事业单位划出事业单位业务范围。三是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取得新进展。注重集中职责推进城市管理层面综合执法改革,推动市、县两级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全覆盖;注重规范主体推进行业内层面综合执法改革,组建市场监管局,推进市县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同时,推进组建市县两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注重整合资源推进开发区层面综合执法改革,为市管3个开发区和县管6个开发区组建综合执法局;注重下沉重心推进乡镇层面综合执法改革,在泊头交河镇、肃宁尚村镇开展试点,探索将县(市)政府相关部门适宜在基层行使的执法职能下放到乡镇,在海兴小山乡、辛集镇、香坊乡等探索开展跨乡镇区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 四是“放管服”不到位问题专项清理收获新成果。自查清理出“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2185个,全部整改完成,编制了建章立制清单,其中,保留制度90项、修改制度3项、废止制度2项、新建制度105项。五是深化开发区改革任务圆满完成。重新调整设立17家省级以上开发区管理机构;市管开发区和7个县管开发区全部完成机构编制管理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六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打造宽松准入环境。在积极实施“先照后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等改革基础上,印发《沧州市深入推进“多证合一”“证照联办”一趟清等级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12项“多证合一”事项和8项“证照联办”事项,激发市场活力。七是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按照省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职业资格的决定》,人社、住建、市场监督、农牧、公安等部门共停止企业办税员、生产运作管理师、经营师等33个职业的培训与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