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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编办批复试点市县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方案
信息来源:市编办事改处 文章作者: 采集时间:2017-08-09

    近日,湖南省编办批复了湘潭市、岳阳市和湘潭县、韶山市、华容县、临湘市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方案。自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以来,试点市县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实际困难,认真谋划、积极工作,抓紧拟订改革试点方案,在报请省编委审定和中央编办备案的基础上,省编办批复了2市4县(市)改革试点方案。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是全面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通过此次改革试点,要基本做到行政职能由行政机构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由事业单位承担,切实解决政事不分的问题,并为下一步全面深入推进改革积累可复制的经验。改革的主要任务有四项,即: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关并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严格控制机构编制,逐步压缩事业编制规模;妥善做好改革试点中的人员安置过渡。
    我省批复的改革试点方案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确认了职能清理情况。试点地区共清理出360个(市一级156个、县一级204个)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共计9149项(其中:市一级3203项、县一级5946项)。二是明确了职能整合和机构调整事项。在上轮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中两市撤并38个处级机构的基础上,此次,试点市县共有235个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改革范围,行政、事业机构增减相抵,总量均有较大幅度减少,预计将减少行政、事业机构136个(其中:市一级44个、县一级92个),减少科级内设机构102个。对于机构整合过程中确实难以在现有机构限额内消化的,在多核销同级别事业机构的基础上,拟为试点市县增加个别政府机构限额用于改革。三是明确了编制置换事项。为解决改革涉及的行政编制问题,试点地区按不超过本级现有行政编制的2%的比例置换行政编制,同时按3:2的比例核减事业编制。改革后,试点地区拟在核销551名事业编制的基础上,置换365名行政编制专门用于改革试点工作。四是明确了改革时间安排。按照中央要求,此次改革试点将于今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各项任务,届时中央编办将组织开展评估验收。
    此外,为推动改革落地见效,妥善解决改革试点中的一些突出问题,经省编委会议审定,今年6月底,省编办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编办发〔2017〕14号),就优化机构设置、做好人员安置过渡工作以及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等事项提出了具体举措,为改革试点提供政策支持和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