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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扩权强镇”改革成效明显
信息来源:市编办综合处 人民新闻网 文章作者: 采集时间:2016-08-19

    贵州省提出了打造100个特色小城镇的发展思路,并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100个示范小城镇改革发展的十条意见》、《关于开展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基本目录的决定》,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贵州省选取164个乡镇做为开展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旨在通过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赋予试点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解决乡镇存在的“权在部门、责在乡镇”和“看得见、管不着”等问题,进而促进试点乡镇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按照形成与试点镇发展相适应、权责一致、运转协调、便民高效以及强化职能和力量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要求,结合试点乡镇规模和机构设置实际,明确了党政办事机构原则上设置7-9个、事业机构原则上设置7个。为确保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落到实处,试点镇的城镇管理、生态保护、城镇建设等管理工作形成常态化,试点乡镇可根据发展需要,将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设置为乡镇党政办事机构;为方便群众办事,在乡镇事业机构中设置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政策咨询、审批办证等政务服务工作。同时,部分试点乡镇实行“对上保留、 
    对内统筹”,探索实行“大部制”运行机制,将工作任务和职责相近的站办所整合设置为非常设但实体化运行的工作平台。铜仁市在玉屏县朱家场镇进行试点,然后在全市推进。普定县白岩镇将所有股室站所整合成立“一办一部两委两中心”。通过“大部制”运行机制,将原站办所之间相近或交叉的职责全部整合在一个办(中心)内,将乡镇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及派驻机构的人员按工作需要进行整合分配在“三办三中心”,实行干部定岗定责方式,建立了综合全面的服务平台,改变了原乡镇党政机构、事业单位及派驻单位机构分散单打独斗、人手不足、忙闲不均的局面,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群众办事“一个事、几个门”的问题。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目前绝大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都在县级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限制了乡镇的发展。为满足乡镇建设发展和管理需要,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基本目录的决定》、《关于规范乡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乡镇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共下放行政服务、行政许可项、行政处罚等195项事权。在具体工作中,贵州省各个试点乡镇结合工作实际,逐条研究省政府下放的195项管理权限,认真梳理试点乡镇需要或乡镇能承接的权限,实行分步下放。有的已全部下放到位,有的根据试点乡镇承接能力部分下放。目前,贵州省承接全部195项权限的乡镇有32个,占总体的19.5%;承接权限达到100项以上的有80个,占总体的48.8%;承接权限在50项以下的有10个,占总体的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