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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转变工作方式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工作
信息来源: 文章作者: 采集时间:2020-04-23

  为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强化事业单位法人监管,虹口区结合事业单位待注销法人清理工作,从改进工作方式、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业务流程上,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工作,提升登记管理工作效能。

  一、注重分析梳理,摸清难点找准工作方向

  事业单位被撤销后,应注销而不办理或不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的问题,已成为当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的难点,通过对存量单位的分类研究和排摸梳理,主要有几方面原因:

  一是依法办事意识不强。注销登记应当是事业单位被撤销后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但有相当一部分单位认识不到依法申办注销登记是一项法定义务,对注销登记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办理程序掌握不够,造成注销工作停滞不前。

  二是遗留问题处理难度大。部分事业单位被撤销后,因为人员安置、资产等遗留问题未得到妥善处置而影响注销登记的正常办理。有的事业单位虽然已发文撤销,由于与其他单位债权债务久拖未决,或者存在长期遗留的房产未过户、资产未处置问题,无法进行清算。

  三是组织清算难以落实。清算是注销登记的必经程序,也是难点所在。组织清算难于落实,主要由于组织清算的主体机关不明确,往往会造成无人处理事业单位清算事务的情形;同时清算组织程序相当复杂,牵涉情况复杂,而且专业性强,造成有关单位知难而退、能拖就拖的工作态度。

  二、转变工作方式,推进待注销事业单位清理

  优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虹口区通过个别走访和召开部门座谈会,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注销登记管理工作。

  一是主动出击,变被动为主动。主动转变登记管理机关工作方式,改变注销登记的“依申请办理”现状,与待注销单位的举办单位一对一直接对接,加强注销登记规范管理,按照“一单位一方案”,由举办单位提出下属涉及注销清理事业单位工作方案。

  二是加强指导,优化程序解决难点。对单位资产权属清晰、承接关系明确的,在坚持依法登记、规范办理的原则下,优化注销程序,确保尽可能降低国有资产流失、减少债权债务纠纷等风险,大大提高存量待注销单位的注销登记办理效率。

  三是稳妥有序,分批分类清理规范。采取“三个一批”的做法,即注销一批、公告一批、承诺一批。“注销一批”,可依照程序办理注销手续的事业单位,督促其按要求完成资产清算后,向区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一批”,通过“上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及时公布机构撤销信息,公告事业单位证书超过有效期后将自动废止。“承诺一批”,对短期内因种种原因无法办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由其举办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和承诺书,明确计划办结时间。

  三、加强监督指导,建立长效有力的管理机制

  结合工作实际,建立“1+2+3”虹口区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管理机制,即“1”个公告、“2”本台账、“3”项举措。

  一是发布“1”个公告。在“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的“事业单位公告信息查询”中,对于已发文撤销的事业单位,由登记机关公告其单位发文撤销情况,向社会公开其事业单位证书超过有效期后将自动废止。

  二是建立“2”本台账。建立注销登记管理台账制度。对照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情况,建立本区事业单位注销登记管理台账,对于存量的待注销事业单位,实行一对一跟踪制度,及时跟进和记录相关注销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度。建立撤销单位证章管理制度。事业单位撤销后,原单位公章、事业法人证书应当统一交由举办单位管理,涉及需要对外用章用印的重大事由,应当经举办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建立用章用印登记台账,区登记机关不定期开展相关抽查。

  三是推出“3”项举措。推进注销登记工作告知。在下发事业单位撤销文件时,将注销登记涉及的清算要求、办事程序等以工作告知形式同步提供给举办单位,要求举办单位明确分管注销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确保顺利开展注销登记工作,要求责任人保管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印章、财务等相关资料,落实注销登记工作。完善部门间联动监管机制。探索部门协同监管、主体自律、社会共治的有效监管模式,建立区财政局、国资委、人社局、社保等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积极与举办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公众对于已撤销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印章使用及违规开展业务等情况进行监督,加大核查监督和违法惩处力度。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培训。结合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着重加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举办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大注销登记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依法申办注销登记意识,强化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