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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区编办三措施加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管理
信息来源: 文章作者:安宁区编办 采集时间:2017-07-18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运作,加强对事业单位监管,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安宁区编办采取三措施进一步强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和管理,提高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效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思想认识。为充分发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作用,扩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范围,在往年宣传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力度。以单位来人办事、到单位调研为契机,再次对《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进行广泛宣传,强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单位唯一合法“身份证”和“通行证”的认识。
    二是完善部门联动,建立监管机制。主动与涉及证书使用的人事、公安、财政、银行等部门联系沟通,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严格把关,事业单位法人申请办理印章刻制、开设帐户及人事调动等事宜,都必须向有关部门提交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对不按规定提交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通过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管理。
    三是强化用证意识,保障合法权益。将查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为受理机构编制审批事宜的必备程序,强化事业单位的用证意识,合理利用《条例》赋予监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监督检查的权利,合法有效地履行《条例》所规定的各项法定职权,通过日常监管的手段对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管理制度,对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以及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等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单位,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