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古区编办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信息来源:
文章作者:红古区编办
采集时间:2016-12-02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近日,红古区编办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通过对已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按照1%—3%的比例,对随机抽取的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幼儿园、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第二小学、兰州市红古区科教兴农示范园区管理中心三家事业单位采取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对其登记事项、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进行了抽查。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登记的实质内容逐项进行核查、记录。对核查对象的业务活动情况、法人履职情况等进行了解,全面调查掌握核查对象贯彻执行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予以指出,提出整改意见。实地核查采取现场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并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保核查结果准确有效。
同时在抽查工作中加强政策宣传。重点宣传《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让事业单位认识到及时进行年度报告和变更登记,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是事业单位的法定义务,促使事业单位主动履行其应尽的责任。
通过对已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按照1%—3%的比例,对随机抽取的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幼儿园、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第二小学、兰州市红古区科教兴农示范园区管理中心三家事业单位采取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对其登记事项、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进行了抽查。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登记的实质内容逐项进行核查、记录。对核查对象的业务活动情况、法人履职情况等进行了解,全面调查掌握核查对象贯彻执行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予以指出,提出整改意见。实地核查采取现场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并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保核查结果准确有效。
同时在抽查工作中加强政策宣传。重点宣传《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让事业单位认识到及时进行年度报告和变更登记,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是事业单位的法定义务,促使事业单位主动履行其应尽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