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全面开展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
信息来源:
文章作者: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采集时间:2016-02-02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精神,原由质检部门管理的组织机构代码、由工商部门管理的工商注册号、由编制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由民政部门管理的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由人民银行管理的机构信用代码、由税务部门管理的纳税人识别号将从2016年起改革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实现全社会统一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其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部门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管理职能划归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管理。
兰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已开始全面安排此项工作,并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和每年一度的事业单位年度公示工作结合起来,“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已全面升级,预计在2016年上半年,为全市事业单位统一更换新版法人证书,原法人证书号将会由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代替,全面实现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升级工作。
兰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已开始全面安排此项工作,并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和每年一度的事业单位年度公示工作结合起来,“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已全面升级,预计在2016年上半年,为全市事业单位统一更换新版法人证书,原法人证书号将会由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代替,全面实现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升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