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知识问答(六)
信息来源:
文章作者: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采集时间:2014-08-07
1.什么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的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的监督管理,具有“双向性”:它既是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也是对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主要指登记管理机关及财税、审计等部门,对事业单位有关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对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主要指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对下级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也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公众对登记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登记管理行为的监督。
2.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主要有哪些内容?
对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有:⑴事业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活动;⑵事业单位是否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⑶事业单位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合法收入,是否用于符合其宗旨和业务范围的活动;⑷事业单位是否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提交年度报告;⑸事业单位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证书和印章,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⑹事业单位接受捐赠、资助,是否符合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否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⑺事业单位是否有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3.在什么情况下,登记管理会机关会对事业单位进行相应处罚?
事业单位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印章的处罚: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扰乱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⑵在申请登记材料和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⑶不按照规定申请登记或者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⑷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或者不按照其他登记事项开展活动的;⑸抽逃开办资金的;⑹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⑺违反规定接收或使用捐赠、资助的;⑻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的;⑼其他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行为。
此外,事业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登记,并给予警告;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事业单位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另外,如果被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撤销登记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事业单位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查处事业单位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事件时,事业单位应履行哪些义务,享有哪些权力?
⑴事业单位对登记管理机关的依法查处行为,要依法予以配合。其中包括:接受问询和调查,并如实回答问题;提交有关材料;接受对与事件有关的场所的查看,并提供方便。⑵事业单位对登记管理机关超出事件范围的问询、查看有权拒绝;对不合法的查处行为有权依法申诉。
5.事业单位如果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事业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登记,并给予警告;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事业单位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被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事业单位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未经事业单位核准登记而擅自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将给予哪些处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事业单位核准登记,擅自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李倩)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的监督管理,具有“双向性”:它既是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也是对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主要指登记管理机关及财税、审计等部门,对事业单位有关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对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主要指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对下级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也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公众对登记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登记管理行为的监督。
2.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主要有哪些内容?
对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有:⑴事业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活动;⑵事业单位是否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⑶事业单位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合法收入,是否用于符合其宗旨和业务范围的活动;⑷事业单位是否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提交年度报告;⑸事业单位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证书和印章,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⑹事业单位接受捐赠、资助,是否符合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否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⑺事业单位是否有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3.在什么情况下,登记管理会机关会对事业单位进行相应处罚?
事业单位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印章的处罚: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扰乱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⑵在申请登记材料和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⑶不按照规定申请登记或者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⑷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或者不按照其他登记事项开展活动的;⑸抽逃开办资金的;⑹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⑺违反规定接收或使用捐赠、资助的;⑻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的;⑼其他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行为。
此外,事业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登记,并给予警告;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事业单位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另外,如果被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撤销登记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事业单位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查处事业单位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事件时,事业单位应履行哪些义务,享有哪些权力?
⑴事业单位对登记管理机关的依法查处行为,要依法予以配合。其中包括:接受问询和调查,并如实回答问题;提交有关材料;接受对与事件有关的场所的查看,并提供方便。⑵事业单位对登记管理机关超出事件范围的问询、查看有权拒绝;对不合法的查处行为有权依法申诉。
5.事业单位如果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事业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登记,并给予警告;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事业单位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被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事业单位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未经事业单位核准登记而擅自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将给予哪些处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事业单位核准登记,擅自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