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了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近日,漳州市正式推行机关工勤人员社会化管理改革,进一步建立能进能出、灵活高效的新型用人机制,使机关工勤人员步入规范化轨道。
一、实行财政补助非在编聘用工勤人员指标动态管理。通过“指标控制、财政补助”的方式,逐步取消原有的机关工勤人员编制,统一由政府购买服务。即对各单位原来按行政编制数10%左右核定的工勤编制保持不变,未使用的工勤编制给予收回,置换成财政补助指标数,在此基础上再按各单位现有行政编制数的5%,增加核定财政补助非在编聘用工勤人员指标,并全部实行动态管理。指标核定原则三年调整一次。
二、实行“老人老办法”,加强对编制内现有工勤人员管理。要求现有在编在岗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和经费渠道维持不变,今后原按10%核定的工勤编制逐步不再使用,编制只减不增,人员只出不进;采取“退一补一”的办法,由机构编制部门及时收回编制,调整置换为财政补助人员非在编聘用人员指标招聘工勤人员,并逐步取消机关工勤人员编制。
三、实行“新人新办法”,加强对非在编聘用工勤人员管理。一是统一劳务派遣方式。用人单位必须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向机构编制部门申报,经核准后,统一实行购买服务的管理方式。即由用人机关与劳动派遣机构签订人员派遣协议,再由派遣机构向用人单位派遣所需聘用人员,并明确派遣关系、合同期限、工资报酬、权利、义务等内容。聘用工勤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合同期满后,由用人机关、派遣机构对聘用工勤人员进行考核,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依据。二是统一工资标准和待遇。其工资标准和待遇略低于正式工勤人员水平,同时,用人单位按每人每月工资总额的40.4%缴足企业保险“五险一金”,次年后再按签约合同每两年月工资进行调整。三是统一财政定额补助。财政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非在编聘用工勤人员指标数为控制数,按人员工资标准及实际聘用人员到位情况核定补助经费额度,并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由财政部门按实际用款进度拨付到各单位。今后核定补助参照漳州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人均收入标准、市直同类人员工资金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等因素制定经费补助标准。各机关单位须在核定指标限额内聘用人员,否则机构编制部门可削减或取消该单位的工勤人员指标,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
实施机关工勤人员社会化管理改革后,新进工勤人员占编不入编,割断了与用人单位的人事依附关系,有效地解决当前机关工勤人员队伍复杂、管理机制漏洞、财政负担重的问题,真正变“单位人”为“社会人”,实现了工勤、后勤服务由政府花钱“养人”到“养事”、“买服务”的转变,为深化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探出了一条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