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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区编办四措施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信息来源: 文章作者:安宁区编办 采集时间:2017-10-30

    一是严控机构编制总量。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原则,坚持“编制审核在前,人员变动在后”的原则,坚持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按需进人,对确需加强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编制在总量内调剂解决。
    二是收回部分事业编制。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继续进行事业单位的撤并整合,收回余编,收回的编制由区编委统筹管理,主要用于满足安全、社会民生、生态发展等重点领域事业发展需求。
    三是严把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关。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录、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编计划审核过程中,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的作用,严格审核招录用编计划,严格控制新进人员,从源头上杜绝擅自进人和超编进人。
    四是加强部门配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等综合约束机制。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核定的编制范围内,人社部门才能按用编计划录用、聘用、调配人员并核定工资,财政部门才能按在编人员预算并核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