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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扎实推进控编减编工作
信息来源:市编办督查处 文章作者: 采集时间:2017-06-19

    近年来,石家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从建章立制入手,严格编制使用核准,不断加大动态调整力度,以机构编制审计为抓手,狠抓控编减编工作落实,市本级财政供养人员连续四年负增长。
    一、建章立制,严格措施。新一届中央政府提出“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总要求之后,石家庄市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关于控编减编有关精神,在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及时研究制订了《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严格控制编制和人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控编减编任务的工作目标,明确坚持集中统一管理、严格执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严格控制机构设立的严格管理措施和推行事业单位5%空编运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等创新管理办法,提出“凡新设立或增编的机关事业单位,除特殊岗位人员外,其余人员从系统内超编机关事业单位划转或跨系统从职能弱化、撤并或超编机关事业单位划转”的动态管理措施,还明确将机构编制工作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年度审计内容等。2016年8月,为进一步落实好编制使用核准制度,确保严控方案落到实处,又以市编委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有关问题重新进行了明确,提出要求,强调有关纪律。这些文件的出台,为做好控编减编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总量控制,只减不增。按照“量出为入”的原则核准使用编制。每年年初,通过测算当年出编人员数量合理确定用编数,并做到计划使用,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严格按照“空编先核准后补充,满编先出后进,超编只出不进,逆向流动严格控制”的原则核准使用编制。未经编制使用核准的人员,编制部门不登记入编,组织、人社部门不办理相关手续,财政部门不列入财政预算。全市机关公务员公开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以及退役士兵安置,由各县(市)区或市本级主管部门提出编制使用计划,经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再按程序办理。经过不断努力,市本级财政供养人员实现连续四年负增长。
    三、深入挖潜,动态调整。一是做好“减”法。市本级先后撤并职能弱化或消失的事业单位51个,收回事业编制1748名。结合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分两批核减33个部门和单位编制47名,受到了中央编办的充分肯定并在中央编办网站进行刊发。结合政府机构改革,从住建、工商、质监、地震等涉改部门核减收回行政编制27名、事业编制67名。二是做好“加”法。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先后设立了环境气象中心、规划监察支队、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等50余个单位。向需要加强的部门充实行政编制34名,向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园林绿化等部门倾斜使用事业编制1620名。三是做好“调”法。按照“撤一建一”和连人带编一起调整等动态调整办法,先后在撤销原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基础上,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对原有人员按职能进行相应划转,既没有增加编制,又理顺了工作职能。同时,还为各区下放事业编制489名,用于城市管理和环保工作;调整教职工编制721名,用于需要加强的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2015年,为新增编的23个事业单位调整用编501名,其中406名是从24个市直事业单位划转,调剂编制占81%,既保障了发展需要,又维持了机构总数的平衡。
    四、强化督导,严格审计。根据中央和省“建立持续开展专项督查工作机制,一级督一级”的要求,结合实际,每年7月份,对全市所有县(市)区控编减编情况都要开展一次全面的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对总量超编的县(市)区进行重点专项督导,并给有关县编委下达督促整改通知书。为更好地做好控编减编工作,根据中央编办、中央审计署等有关部委的通知精神,率先在市审计局设立了机构编制审计处,依托审计平台把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纳入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畴。2016年,已经完成市辖8个县(市)区的机构编制审计工作,实现了审计与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有机结合,极大地提高了县(市)区领导干部“编制就是法律”的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