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固区编办 “审改控监”四位一体做好控编减编工作
信息来源:
文章作者:西固区编办
采集时间:2015-10-27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本届政府任期内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两个只减不增”的要求,西固区编办构建“审改控监”四位一体的控编减编长效机制,正确处理“瘦身”与“健身”关系,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人员编制。
“审”,即用编审批。按照“进人需有编,用编先审批”的原则,严格执行空编补员制度、用编计划申报制度、领导职数使用审批制度以及机构编制年度审核制度,不做违规进人等操作,严守 “红线”。进一步加强与组织、监察、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协商解决人事调配等事项,对满编单位坚持先出后进,严格整治超编进人等问题,形成财政供养人员管控合力,严格贯彻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
“改”,即加强改革。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强化机构和职责整合,规范机构设置,理顺权责关系,完善体制机制。对职能明显弱化、工作任务量明显减少,以及实行大部制改革的政府部门,收回部分编制。通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盘活编制资源。在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及时收回退出事业单位序列或因职责相近、设置重复、规模过小而撤并整合的事业单位所使用的事业编制。
“控”,即严控总量。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新设机构、新增编制。着眼于控制和减少增量,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不该增的编制坚决不增,确需增加的严格在总量内统筹调剂解决。实行以制度管编,保证全区机构限额不超、编制总量不增。建立完善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综合管理体系,提升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的高效化、规范化、透明化、科学化。
“监”,即监督制约。在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中,完善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工作的会商机制,编办加强与组织、监察、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联动,对控编减编工作开展督查。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实有人员的动态管理,建立在职人员工资联审机制,不断完善在职人员人员编制、工资关系、财政拨款“三责联审”工作,确保编制部门的实有人员信息与人社部门的在职人员工资花名册信息和财政部门的在职人员财政供养人员信息一致。
“审”,即用编审批。按照“进人需有编,用编先审批”的原则,严格执行空编补员制度、用编计划申报制度、领导职数使用审批制度以及机构编制年度审核制度,不做违规进人等操作,严守 “红线”。进一步加强与组织、监察、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协商解决人事调配等事项,对满编单位坚持先出后进,严格整治超编进人等问题,形成财政供养人员管控合力,严格贯彻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
“改”,即加强改革。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强化机构和职责整合,规范机构设置,理顺权责关系,完善体制机制。对职能明显弱化、工作任务量明显减少,以及实行大部制改革的政府部门,收回部分编制。通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盘活编制资源。在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及时收回退出事业单位序列或因职责相近、设置重复、规模过小而撤并整合的事业单位所使用的事业编制。
“控”,即严控总量。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新设机构、新增编制。着眼于控制和减少增量,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不该增的编制坚决不增,确需增加的严格在总量内统筹调剂解决。实行以制度管编,保证全区机构限额不超、编制总量不增。建立完善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综合管理体系,提升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的高效化、规范化、透明化、科学化。
“监”,即监督制约。在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中,完善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工作的会商机制,编办加强与组织、监察、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联动,对控编减编工作开展督查。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实有人员的动态管理,建立在职人员工资联审机制,不断完善在职人员人员编制、工资关系、财政拨款“三责联审”工作,确保编制部门的实有人员信息与人社部门的在职人员工资花名册信息和财政部门的在职人员财政供养人员信息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