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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出台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指导意见
信息来源:浙江机构编制网 文章作者: 采集时间:2014-06-27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逐步将政府的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社会组织通过自律能够决定的事项,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担,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日前,宁波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发展重点、监管体系、扶持政策、保障措施等方面对社会组织发展建设作出了总体部署。
    在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大扶持力度,通过设立市县两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建立市县乡三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改进登记管理制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等措施,大力引导发展以行业协会(商会)、公益慈善、科技服务、城乡社区服务为重点的各类社会组织。按照统一登记、分级负责、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除政治、法律、宗教类社会组织外,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向民政部门直接申请登记。社会组织分支(代表)机构实行备案制,由其自主设立。适度引入竞争机制,探索“一业多会”模式。
    在加强监管方面,《意见》提出要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明确民政部门和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同时,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以社会组织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制;建立绩效评估激励机制,将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作为其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享受政策优惠、获评先进示范社会组织等相挂钩的资质条件。通过综合监管,切实规范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与《意见》相配套,目前,宁波市已相继修订出台《宁波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四大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办法》、《关于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宁波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政策,这些政策措施将为社会组织进一步发展壮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