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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层层签订责任书为实现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目标奠定基础
信息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 文章作者: 采集时间:2014-05-21

    为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实现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目标,河北省省长、省编委主任张庆伟与各设区市(省直管县)政府主要领导签订了责任书。全省11个设区市分别与下一级政府签订了责任书,实现了省市县控编减员责任制层级管理,为完成2017年底前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责任书为严格控制编制和人员总量确定了目标。各级的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不突破上级核定的总额,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配备人员;事业编制控制在2012年底总量内,有所减少;2017年底前完成机关、事业单位超编人员消化工作和党政机关编外用人清理工作,妥善处理事业单位编外用人问题。严格控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编制,严格控制经费自理事业编制转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不再批准新设立从事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设区市直和县(市、区)总体超编的不得再新进人员(政法按系统掌握)。
    责任书对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提供了方法路子。盘活现有机构编制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用编需求。严格控制和减少编制增量,不该增的编制坚决不增,确需增加的在总量内调剂解决,该减的编制要坚决减下来。对职能弱化、任务已完成或不饱满、规模过小的单位,要予以整合或撤销,并相应核减编制。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向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流动,满、超编单位人员向空编单位流动,财政供养单位人员向非财政供养单位流动,严格控制逆向流动。
    责任书为各级政府明确了责任。省、市、县政府分别对本地区控制编制和人员工作负总责,并逐级分解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层层抓好落实。设区市(省直管县)政府控制编制和人员工作方案,报省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严格控制编制和人员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级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要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责任书对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了要求。健全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切实加强对严格控制编制和人员工作的领导。要将控制编制和人员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督查工作范围和审计内容。要建立检查、分析、报告制度。市、县机构编制、组织、财政、人社部门每季度要分析一次控制编制和人员工作情况,并向上级部门报告机构编制和人员变动情况。
    责任书对工作查处力度进行了强化。严肃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纪律,充分利用电话、网络、信访等渠道,掌握违法违纪案件或线索,加大对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控制编制和人员工作不力的,上级政府或编委约谈政府主要领导,并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