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精神,广州市采取多项措施,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一是严格控制机构编制。认真执行中央、省、市规定的机构设置限额和下达的行政编制总额,严格控制事业机构编制总量,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之前,原则上暂停审批增加机构编制、高配领导干部、增加领导职数、提高机构规格等事项。
二是加大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的整合力度。结合新一轮政府职能转变、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稳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卫生和计生、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部门职能转变及机构改革,强化机构和职责整合,理顺权责关系,完善体制机制。
三是加大机构编制核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对超编超职数问题,通过减员、交流安置等方法分步消化,对仍未消化的明确整改时限。对存在“条条干预”问题及擅自调整或增设内设机构、加挂机构牌子问题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办,对信访举报人员编制管理不规范问题全部予以纠正。
四是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先后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广州市机构编制审批程序的规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有关机构编制事项备案管理的意见》及《关于严肃纪律强化监督确保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等制度,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