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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工作用语释义连载(四)
信息来源: 文章作者: 采集时间:2015-03-27

    服务政府  指在以人为本和执政为民理念的指导下,将公共服务上升为政府的主要职能和核心职能,优质高效地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政府。服务政府的主要内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机构设置,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优化公共资源配置,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创新公共服务体制,加强公共设施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管理制度,为群众和基层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推行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为群众生活和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创造便利条件;完善公共服务政策体系,增强政府公信力;推进政事分开,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用法示例】“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体制保障。”——《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5号)
    责任政府  指照权责统一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并对自己作为、不作为行为承担政治法律和道义责任的政府。责任政府的要义在于权力与责任的统一,不能只享有权力却不承担相应的责任。政府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三种:一是对错误行为要予以纠正;二是对违法行为要追究责任;三是以行政救济制度保障政府承担责任。
    【用法示例】 “为了促进政府部门依法、正确、高效履行职责,提高政府执行力与公信力,建设责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确立的原则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部门责任检讨及失职道歉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7〕216号)
    法治政府  指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政府。政府一切行政活动只能在法律的规范和制约下进行,从而保证行政权力的运用符合法律所集中体现的意志和利益并防止行政权力的扩张和滥用,实现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法治政府具体表现为五个基本特征:一是行政机构依法设立;二是行政权力依法取得;三是行政程序依法确定;四是行政行为依法作为;五是行政责任依法承担。它要求政府做到组织法定、职权法定、程序法定、行为法定、责任法定。
    【用法示例】“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
    廉洁政府  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通过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腐败现象,做到用权为公、执政为民,不能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建设廉洁政府应当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加强思想教育,增强政府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识;从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着力解决部门和行业的不正之风;深化行政审批、财政管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从机制制度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用法示例】“国务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国务院工作规则》(2008年3月21日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有限政府  指政府在规模、职能和权力上受到宪法、法律以及制度等手段严格约束和限制。与有限政府相对立的是无限政府,指一个政府自身在规模、职能、权力和行为方式上具有无限扩张、不受法律和社会有效制约的倾向。建设有限政府,就要从管理理念、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上,改变政府包揽一切的状况,由“无限政府”逐步向“有限政府”转变。
    【用法示例】“法治政府是依法治理和运行的政府,是一种合法政府、有限政府、规范政府、守法政府和责任政府。” ——《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几个问题》(马凯国务委员在国家行政学院2011年秋季开学典礼上暨省部级领导干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内部情况通报》第281期)
    效能政府  指行政效率高,执行能力强,行政成本低,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提高行政效能,提髙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更好地实践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加强效能政府建设,要增强大局意识,确保政令畅通;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提髙决策水平;要切实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正;要建立问责制度,开展绩效评估。
    【用法示例】“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温家宝《加强政府建设推进管理创新》
    绩效考核  一般指企业为了实现生产经营目的,运用特定的标准和指标,采取科学的方法,对各级人员完成指定任务的工作实绩和由此带来的诸多效果做出价值判断的过程,又称成绩或成果测评。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逐渐在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推行绩效考核,以改善这些部门和单位的管理和服务质量。政府绩效考核通常分为对各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对某一行业的绩效考核、对政府的某一方面工作的专项绩效考核等,对公务员实施的考核制度中也涉及到了绩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用法示例】“绩效考核结果也要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彩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
    政府绩效管理  指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在讲求内部管理与外部效应、成效与成本、经济效应与社会效应相统一的基础上,获得公共产品产出最大化的行为。2011年,国务院批准建立了由监察部牵头,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等9个部门组成的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并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选择北京、四川等8个省(区、市)进行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绩效管理试点,国土资源部等3个部门进行国务院机构绩效管理试点,发展改革委等2个部门进行节能减排专项工作绩效管理试点,财政部进行财政预算资金绩效管理试点。目前,政府绩效管理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已取得积极进展。
    【用法示例】“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5号)
    公共服务均等化  指政府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的、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的、最终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主要体现在基础教育、公共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缩小城乡差距和贫富差距以及地区间不均衡发展的重要途径。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助于公平分配,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统一。
    【用法示例】“更加注重公共服务,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公平公正、惠及全民、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5号)
    政企分开  指政府机构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分开。包括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是政府部门同所办的经济实体和直属企业脱钩;二是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政企分开,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原则,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政府机构按照经济活动的内在规律和要求,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综合管理经济,企业则按照国家政策、法律自主决策,成为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用法示例】“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
    政资分开  指把作为国有资本所有者的代表机构和社会行政管理机构在职能上分开,政府机构不再同时承担国有资本所有者职能和社会行政管理职能。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要与政府作为国有资产出资者的职能分开,国有资产的投资管理权由专门的组织来行使。政资分开要求通过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战略调整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减少政府机构通过资产纽带对企业单位的直接干预。
    【用法示例】“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要求,研究制定铁路体制改革方案。”——《国务院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2〕12号)
    政事分开  指行政机构与事业单位分开。“政事分开”的内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机关法人与事业单位法人分开;政府机构与公共服务事业法人的管办分开;政府主管者职能与服务者职能的分开、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购买者与提供者职能分开、政府作为服务委托人的职能与政府其他职能分开。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公共事业都由政府一手操办,这些领域的事业单位隶属于各个政府职能部门,其人、财、物也都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这种体制下形成的大政府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政事分开的目的在于增强事业单位的独立性,减少事业单位对政府的依赖和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直接干预。实行政事分开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政府部门而言,不是意味着完全将事业单位撒手不管。一方面,实行政事分开之后,政府部门应该继续加大对公共服务事业的投入,让老百姓能享受到更多、更健全的公共服务;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力度,防止事业单位借改革之名多收费、乱收费,变成背离其公共服务性质的商业机构。
    【用法示例】“研究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具体措施,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和规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号)
    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  指将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与所属的中介组织在工作、组织、经济、场所四个方面彻底、全面分开。
    市场中介组织,是指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经纪、法律等各种服务,并且在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之间、政府与企业、个人与单位、国内与国外企业之间从事协调、评价、评估、检验、仲裁等活动的机构或组织。中介组织大多属于民间性机构,有的挂靠在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它们都要通过专门的资格认定依法设立,对其行为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是为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中介组织管理体制,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强化对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促进中介组织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使中介组织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平等竞争的经济组织。
    【用法示例】“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5号)
    事权  指一级政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共事务和服务中应承担的任务和职责。政府间的事权划分是政府职能在各级政府间进行分工的具体体现,它反映的是各级政府管理权限的划分,突出的是行政隶属关系。
    【用法示例】“县镇事权改革应当坚持科学发展、权责统一、分类指导、积极稳妥的原则,以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为重点,增强县镇政府财政支配能力、社会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广东省县镇事权改革若干规定(试行)》(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2011年1月2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68次常务会议通过)
    财权  指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各级政府负责筹集和支配收入的财政权力,主要包括税权、收费权及发债权等。各级政府为履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管理职能,需要拥有一定的财力并掌握其分配权,也就享有一定的财权。我国处理财权所坚持的原则是:集权与分权相结合,财权与事权相统一。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经济发展又极不平衡,要实现党和国家的政治目标,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要求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中央政府要对全社会的政治、经济事务进行宏观调控,就必须要集中相当的财力作保证,而地方政府具体组织地方的社会、经济事务,也应享有相应的财权。正确处理财权集中与分散的关系,财权和事权的关系,对调动各级政府部门的积极性,促进我国政治经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用法示例】“涉及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分成的政府非税收入,分成比例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确定,重要事项的分成比例报名人民政府确定。”《河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8号,2011年10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通过)
    财力与事权相匹配  指一级政府一定时期内支配和使用的财政性资金应当与其承担的职责相一致。财力与事权相匹配要求一级政府拥有的权力与其承担的职责对等,不能只拥有权力,而无财力保障,也不能只拥有财力,而不履行事权。
    【用法示例】“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纪的原则,科学配置各级政府的财力,增强地方特别是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5号)
    扩权强县  指在现行行政层次结构下,通过下放和扩大县一级政府的相关权力,使县一级政府具有更大的自主权,从而为更好地实现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扩权强县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减少管理层次,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管理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1992年,浙江对部分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市)进行扩权,扩大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权。其后,通过1997 年、2002年的进一步改革,放权的力度明显提升。四川、吉林、 河北、湖北、江苏、黑龙江、河南、广东、江西、辽宁、山东、福建、山西等省份也相继幵始扩权强县改革试点。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2009年,财政部下发《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财预〔2009〕78号),提出改革的总体目标是,2012年底前,力争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全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
    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优先将农业大县纳入改革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 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提出,“稳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率先减少行政层次,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
    【用法示例】“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稳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扩权强镇  指依法通过授权、委托或者机构延伸等方式,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在投资审批、工商管理、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行政管理权限,增强小城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在地方改革实践中,也称为“强镇扩权”。
        2007年以来,浙江省先后下发《关于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强镇扩权改革指导意见》等文件,积极推进扩权强镇改革。2009年以来,广东省先后下发《关于富县强镇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县镇事权改革若干规定(试行)》等文件,积极推进以“简政扩权增财力,服务发展转职能”为主要内容的富县强镇、简政强镇事权改革。
    【用法示例】“县(市、区)政府要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强镇扩权事项目录。” ——《浙江省强镇扩权改革指导意见》(浙发改城体〔2010〕11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