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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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时间:2014-03-18
各县区编办: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发〔2013〕2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和〈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分类目录〉的通知》(甘办发〔2013〕107号)精神和市编委领导的指示意见,现就做好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上报市编办审核的分类材料包括:一是《分类方案》;二是《分类目录》;三是对《分类目录》的说明。《分类方案》、《分类目录》经市编办审核同意后再报县区党委、政府有关会议审定。
二、《分类方案》、《分类目录》参照甘办发〔2013〕107号文件拟定。对《分类目录》的说明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与省市《分类目录》对比增加的职能任务,分项说明增加的理由;二是与省市《分类目录》对比减少的职能任务,分项说明减少的理由;三是与省市《分类目录》对比调整的职能任务,分项说明调整的理由。
三、省市《分类目录》中“职能任务”栏内没有明确,但各县区存在的共性问题,我们在征求各方面意见、进行认真研究,报请办领导审定后,将下发通知予以统一规范。
四、县区行政类事业单位备案的主要内容(见附表):(一)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主管部门、职能情况(行政职能和其他职能)、设立时间、批准文号、编制数额、在编人数、实有人数、经费形式等。(二)认定理由及依据。包括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具体对应的条文及其内容。(三)分类后改革的初步考虑。包括划转行政职能、并入行政机构、单设行政机构和人员调整等初步考虑,确保“两个不突破”的具体措施和过渡期限。
五、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分类工作,主动沟通协调,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划分事业单位类别,结合下一步转行政的可能性统筹考虑,将行政类事业单位控制在最小范围,防止公益类事业单位向行政类“挤”,生产经营类向公益类“靠”。同时,统筹安排时间,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分类任务。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区,市编办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六、在全面摸底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出符合本县区实际的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和事业单位分类目录,并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初步意见报市编办县区处。
联系人:钱运平 联系电话:4659085
附件:县区行政类事业单位备案表(初审表)
县区行政类事业单位备案表(初审表).xls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发〔2013〕2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和〈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分类目录〉的通知》(甘办发〔2013〕107号)精神和市编委领导的指示意见,现就做好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上报市编办审核的分类材料包括:一是《分类方案》;二是《分类目录》;三是对《分类目录》的说明。《分类方案》、《分类目录》经市编办审核同意后再报县区党委、政府有关会议审定。
二、《分类方案》、《分类目录》参照甘办发〔2013〕107号文件拟定。对《分类目录》的说明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与省市《分类目录》对比增加的职能任务,分项说明增加的理由;二是与省市《分类目录》对比减少的职能任务,分项说明减少的理由;三是与省市《分类目录》对比调整的职能任务,分项说明调整的理由。
三、省市《分类目录》中“职能任务”栏内没有明确,但各县区存在的共性问题,我们在征求各方面意见、进行认真研究,报请办领导审定后,将下发通知予以统一规范。
四、县区行政类事业单位备案的主要内容(见附表):(一)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主管部门、职能情况(行政职能和其他职能)、设立时间、批准文号、编制数额、在编人数、实有人数、经费形式等。(二)认定理由及依据。包括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具体对应的条文及其内容。(三)分类后改革的初步考虑。包括划转行政职能、并入行政机构、单设行政机构和人员调整等初步考虑,确保“两个不突破”的具体措施和过渡期限。
五、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分类工作,主动沟通协调,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划分事业单位类别,结合下一步转行政的可能性统筹考虑,将行政类事业单位控制在最小范围,防止公益类事业单位向行政类“挤”,生产经营类向公益类“靠”。同时,统筹安排时间,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分类任务。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区,市编办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六、在全面摸底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出符合本县区实际的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和事业单位分类目录,并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初步意见报市编办县区处。
联系人:钱运平 联系电话:4659085
附件:县区行政类事业单位备案表(初审表)
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12日